·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夹 ·在线订房 ·请您留言 ·联系我们
关 于 皖 源
《员工手册》修订公示(终版修改2026.01.23)


员工手册修改汇总

一、皖源公司《员工手册》修订内容讨论时间:

二、参与修订讨论人员:

                                                          

                                                          

                                                          

三、修订讨论具体内容:

第五页 序言--宗旨下面增加   使用须知

在阅读本文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1.本文中的“公司”指的是本公司下辖的所有酒店、公司直属部门和子公司;

2.如有疑问,请及时向上级领导或人力资源部门咨询;

3.本文中的规定适用于所有员工。

 

第一章简介

1.3集团公司组织架构图 修改为 

 

 

 

 

2.3医疗体检

新员工须至公司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合格后,方可被正式录用。此外,新员工须在报到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或酒店提交有效的健康证明。试用期合格后,员工可凭有效发票向公司或酒店报销体检费。健康证需每年复查一次,各相关部门经理将通知并督促健康证即将到期员工进行复查,如果员工在收到通知后未能及时办理新证,则作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予以处罚。如因员工未能及时办理新证而导致公司或酒店被相关部门处罚,则所处罚款项由员工本人承担。

修改为:新员工须至公司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合格后,方可被正式录用,报到时提交有效的健康证明。在职员工健康证需每年更新一次,如因员工未能及时办理新证而导致公司或酒店被相关部门处罚,则所处罚款项由员工本人承担,并按照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处罚。

 

2.4  不得录用的情形

(1) 有参加不良帮派、酗酒、吸食毒品或其代用品之违法行为;

(2) 尚未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 被通缉或判刑在案者;

(4) 有提供虚假学历证明、身份证明、资格证明、从业经历等弄虚作假行为者;

(5) 有其他不得录用情形的。

修改为:2.4  不得录用的情形

(1)有违法犯罪记录者;

(2)尚未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证件者。

4)不符合岗位健康要求或患有传染性疾病者。

5)曾被本酒店或其他单位开除者。

(6) 有其他不得录用情形的。

 

2.5个人资料

(1)第三行  删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2)第五行  删除“女员工怀孕或小孩诞生”

 

2.6劳动/聘用合同及类型

(3)增加   C.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均签订“劳务合同”

 

2.9  劳动/聘用合同的解除及离职程序

(4) 离职程序

a.员工辞职需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员工本人填写辞职申请→所属上司同意、签名→公司或酒店财务审查→交公司人力资源部→经总经理审批→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离职交接。

修改为a.员工辞职需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员工本人填写辞职申请→所属上司同意、签名→酒店或公司财务审查→酒店或公司总经理审批→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离职交接。

 

b.辞退员工需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所属上司填写员工辞退审批表→所属经理同意、签名→公司或酒店财务审查→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会签署意见→经总经理审批→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离职交接。

修改为b.辞退员工需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所属上司填写员工辞退审批表→所属上司同意、签名→酒店或公司财务审查→工会签署意见→酒店或公司总经理审批→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离职交接

 

第三章  工作时间、考勤

3.5  加班

因工作需要需安排员工加班时,员工应尽量予以配合,公司将根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支付加班费或给予相应的假期作为补偿。

修改为:“因经营原因或工作需要需安排员工加班时,由部门经理签发加班单,员工应予以配合。公司将根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予以调休、轮休,无法安排调休、轮休的,将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加班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修改增加

3.6  外出办事及出差申请

1)工作时间内因公外出,外出范围在本市市区内,应向主管领导报备。

2)因公外出,外出范围超出本市市区的,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事由、时间、地点、行程等。

3)外出时间1天以内须向直接上司申请;2天以上(含)须向酒店或部门总经理(中层正职)申请;3天以上(含)由酒店或部门总经理(中层正职)在申请单上签署意见后并呈公司总经理审批。

4)按照层级管理,严格遵守逐级审批:员工或基层管理者主管副总经理(中层副职)酒店或部门总经理(中层正职)公司总经理。

5)未经批准擅自外出或不按规定履行手续,一律按旷工处理,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第四章薪资管理

4.1.2 员工薪资收入的发放时间及支付方式

员工的薪资收入按月发放,甲方每月定期将乙方本月的工资收入支付给乙方。员工每月的工资收入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存入员工个人的工资帐户或以现金方式由员工签领。

修改为:全日制员工的薪资及劳务人员的劳务费,每月定期发放;

        非全日制员工的工资每半月发放一次。

工资或劳务费的发放方式为现金发放或委托银行代发。

 

4.3工资构成

公司员工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绩效工资、其他补贴三部分组成。

修改为:

全日制员工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其他等部分组成。

非全日制员工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部分组成。

劳务人员劳务报酬由基本报酬、绩效报酬等部分组成。

 

第五章  员工福利、休息休假

增加    5.1 休息休假

5.1  带薪年假

修改为5.1.1带薪年假

 

2)员工应提前申请年假,并获得本部门及公司人力资源部的批准。部门经理申请年假须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或酒店审核并报各总经理批准。有薪年假应在可享受年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休完。

修改为:“员工应提前申请年假,并获得本部门或公司人力资源部的批准。部门经理申请年假须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或酒店审核并报各总经理批准。带薪休假时间以公历自然年度为计算单位,自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内累计计算,当年有效,不能跨年使用。”

 

5.2  法定假日

修改为:5.1.2法定假日

法定节假日包括:

春节(农历新年) 三天   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修改为:“春节(农历新年) 四天  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

劳动节   一天    51

修改为: “劳动节  二天    51/2日”

如国家调整法定节假日,公司亦将做出相应调整.

修改为:如国家调整法定节假日,公司亦将做出相应调整,以国家调整为准

 

5.3病假

修改为:5.1.3病假

 

5.4  事假

修改为:5.1.4 事假

2) 员工一个月内连续请事假3天或一年内累计请事假超过7天者,将取消全年年终奖及年终各项评比。

修改为:“员工一个月内连续请事假3天及3天以上取消当月绩效工资,一年内累计请事假超过7天者,将取消全年年终奖及年终各项评比。

 

(3)员工请事假每天扣薪标准:月基本工资/21.75天×事假天数,3天以上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修改为:“员工请事假每天扣薪标准:月基本工资/21.75天×事假天数。”

 

5.5  特殊有薪假   此句删除

 

1)产假

修改为5.1.5  产假

 

女性员工的产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员工或家属凭出生证明10天内至公司人力资源部或酒店办理产假手续。

修改为:女性员工的产假按照国家及安徽省有关规定执行。女性员工凭相关证明材料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或酒店办理产假手续。”

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安徽省延长60天,产假共计158天(包含休息日,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符合《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难产、生育双胞胎等产假规定的,增加的产假可以与前述158天叠加使用。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哺乳假

修改为:5.1.6  哺乳假

女性员工在婴儿未满一周岁内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每天一小时的哺乳假。

修改为:“女性员工在婴儿未满一周岁内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每天一小时的哺乳假。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

 

(3)婚假

修改为:5.1.7 婚假

1)员工结婚,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享有3天的有薪婚假:

修改为:“符合法律规定结婚(不含复婚)的员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2)符合晚婚条件的………

此条款予以删除

 

(4)护理假

修改为:5.1.8  男方护理假

符合相关规定的男性员工可享受护理假10天。

修改为:“在女方生育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男性员工在女方产假期间可享受护理假30天,不按照生育子女数量叠加。

 

修改增加: 5.1.9  子女护理假

按照国家法规,父母在20151231日之前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子女才能享受独生子女护理假。

在父母一方住院期间,给予独生子女每年20天的护理假;非独生子女每年7天的护理假。

根据父母住院情况,可一次性休完,也可分次使用。请假时需提供父母就诊材料。

 

修改增加:

5.1.10夫妻育儿假

依法生育(包含依法收养)且子女在0-6周岁期间(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自然年度计算),夫妻双方分别享受十天育儿假。

 

(5)丧假

修改为:5.1.11  丧假

 

6)工伤假

修改为:5.1.12  工伤假

 

7 )计划生育假

此条款予以删除

 

员工休假必须履行相关手续,休假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休假申请必须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或酒店审核。     -----此条款予以删除

修改增加:

5.1.13  休假流程及审批注意事项

1)所有人员休假必须书面提前申请并履行相关手续,休假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

2)本休假流程涵盖所有无薪假和有薪假。

3)书面提出休假申请时,应根据休假性质提供相应资料。如:病假、产假需提供医院相关资料;独生子女护理假需提供《独生子女光荣证》及父母的就诊资料;夫妻育儿假需提供子女出生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等等。

4)按照层级管理,严格遵守逐级审批:员工→本部门直接上司(基层管理者)→主管副总经理(中层副职)→酒店或部门总经理(中层正职)→公司总经理。

5)休假时间管理:休假3天以内(含3天)由本部门直接上司审批;3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由酒店或部门总经理(中层正职)审批;超过7天者由酒店或部门总经理(中层正职)在假条上签署意见并呈公司总经理审批;特殊情况者,一律经公司行政办公例会研究。

6)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或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5.6员工餐厅

修改为: 5.2   员工餐厅

 

5.7雇主责任险

修改为:  5.3 雇主责任险

 

5.8  社会保险

修改为:  5.4  社会保险

 

5.9制服

修改为:5.5  制服

 

5.10员工宿舍

修改为: 5.6 员工宿舍

 

5.11 员工活动

修改为:5.7 员工活动

工会为员工组织各类康乐活动。如体育项目比赛、员工文娱活动等,以促进员工的身心健康和文化生活,增强公司

凝聚力。

修改为:公司及工会为员工组织各类康乐活动。如拓展活动、团建、员工文娱活动、岗位技术比赛等,以促进员工的身心健康和文化生活,增强公司凝聚力。

 

12.3纪律处分原则

(1)修改为12..3.1

(2)修改为12..3.2

(3)修改为12..3.3

(4)修改为12.3.4

 

12.4纪律处分种类

(1)修改为12..4.1

(2)修改为12..4.2

(3)修改为12..4.3

(4)修改为12.4.4

 

(5)立即辞退或除名

修改为:12.4.5

 

员工触犯丙类过失或在最后警告后再一次违反公司规定将作辞退处理。触犯政府法规被劳教、拘留或判刑者等,公司或酒店可立即开除。对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公司或酒店将有权视其具体情节追究法律责任。

修改为:

(1)员工触犯丙类过失或在最后警告后再一次违反公司规定将作辞退处理;

(2)偷窃客人、宾馆或员工财物,给公司声誉造成较坏影响;

(3)贪污、索贿、受贿、行贿情节严重;

(4)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5)侮辱、漫骂、恐吓、威胁、殴打宾客或同事,情节严重;

(6)参加反动组织或利用黑社会组织;

(7)组织煽动罢工、斗殴、聚众闹事;

(8)使用毒品、兴奋剂或麻醉剂;

(9)触犯法律法规被劳教、拘留或判刑者等;

 

12.8  过失种类

甲类过失  修改如下:

(1)不按规定着装或仪容不整,工装不洁;

(2)工作时,不佩戴名牌;

(3)工作场所抽烟或着工装在对客服务区域抽烟;

(4)下班后无故逗留;

(5)擅自带外来人员在集体宿舍留宿(同时根据员工宿舍相关条例处罚)

(6)违反更衣室规定;

(7)不使用指定的员工通道;

(8)当班时间使用办公电话闲聊;

(9)工作时,浏览、收听或观看与业务无关的网站、音像或电视等;

(10)随地吐痰、乱丢垃圾或乱写乱画,破坏卫生及环境整洁;

(11)不礼貌的高声与客人、上司、同事说话;

(12)无故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

(13)上、下班不按规定签到或打卡;

(14)浪费资源,下班时不关灯、空调、水龙头、燃气灶等;

(15)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或其他操作规定,未造成损失的;

(16)当班时间,擅自换岗、调班、替班,未酿成事故的;

(17)工作或服务效率未达标准,导致客人一般性投诉;

(18)在营业场所嬉戏、吃零食、大声喧哗或举止不断;

(19)上班时间处理私事,影响工作,情节一般者。

(20)因工作疏忽,出现差错,造成不良后果,情节一般者;

(21)交接班不清,或未填写交接班记录,未造成后果;

(22)公司或各部门召开的会议无故迟到、早退;

(23)违反公司纪律的其他行为。

 

乙类过失  修改如下:

(1)不执行规范服务,服务欠佳,引起投诉;

(2)当班时睡觉、打牌、看电视等行为之一,未造成严重后果;

(3)在员工宿舍、更衣柜或工作柜内发现非个人保管的公司财物;

(4)吵闹或污言秽语,扰乱正常经营秩序;

(5)挑拨打架事件,未造成后果的;

(6)搬弄是非,诽谤他人,影响团结,影响声誉;

(7)擅自享用宾馆经营服务项目,按经营收费的双倍付费,并予以处罚;

(8)擅自动用宾馆设备为个人提供方便,或私自外借本部门设备;

(9)损坏客人、员工物品或公共设施设备((2000元以内照价赔偿并予以处罚);

(10)让他人代考勤或替他人考勤;

(11)不服从上级合理的工作安排或消极怠工,情节轻微者;

(12)偷吃酒店或客人的食物(按食物价格的双倍罚款,并予以处罚);

(13)私藏拾到的物品或金钱;

(14)因疏忽,不小心损坏客人财物或遗失客人留言,造成不良后果;

(15)当班时间擅自离岗或未经同意私自换班,未造成事故;

(16)迟到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30分钟以上按旷工计算);

(17)旷工三天以下(不含三天);

(18)违反员工宿舍规定;

(19)擅自张贴或涂改、撕毁通告栏内任何告示;

(20)给公司、客人或员工造成一定的损失(2000元以内);

(21)涂改、假造单据、证明或弄虚作假骗取假期(按旷工处理,同时予以处罚);

(22)工作时饮酒或上班带有醉态(因公例外);

(23)办公电脑下载游戏软件或非办公软件;

(24)对他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不报告、不制止;

(25)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或部门各项规定造成一定损失(2000元以内);

(26)高空抛落物品,未造成不良后果。

(27)非工作需要未经客人允许,擅入客房,未造成损失或影响;

(28)未经允许在宾馆内私售物品、募捐、散发手抄或印刷品;

(29)擅自向他人提供财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资料,泄露机密;

(30)利用职权牟取私利,情节一般;

(31)面对客人投诉,无整体意识,不积极解决,或将内部矛盾暴露

在客人面前;

(32)管理人员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妥善处理,推卸责任,导致不良影响;

(33)因管理不善、督察不力或工作失职,引起不良后果,情节一般;

(34)擅自带领他人进入宾馆重要场所(配电房、厨房、库房、设备间等)

(35)当其他员工制止违纪行为时,拒不接受或挑衅;

(36)公司或酒店召开的各项会议,无故缺席者;

 

 

丙类过失  修改如下:

(1)参与打架、闹事,造成一定后果的(同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对领导、同事及其家属进行恐吓、殴打、要挟或重大侮辱者,尚不够追究民事、刑事责任者,予以罚款并除名;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3)索取、收藏、传阅、复制淫秽物品者;

(4)病假、事假期间在外从事兼职工作;

(5)向客人或同事索取金钱或其它报酬;

(6)酒店内赌博或围观赌博;

(7)携带或收藏禁品,如枪械、毒品、黄色书刊等;

(8)泄漏公司及部门机密或伪造文件意图行骗;

(9)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事实造成重大损失的;

(10)侵占、偷窃、蓄意毁坏公私财物,按原价偿还,并处以双倍罚款

(11)严重毁坏设施设备(2000元(含)以上,照价赔偿并予以处罚)

(12)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或部门各项规定造成重大损失(2000元(含)以上);

(13)触犯国家任何刑事法律法规或外事纪律;

(14)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或一个月累计旷工满二十四小时,停岗待处理;

(15)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或累计旷工七天以上(含七天),予以除名;

(16)因工作失误、失职造成较大浪费或不良影响的(经济损失2000元(含)以上,全额赔偿并追究责任);

(17)非因工作需要,未经客人允许而进入客人房间;

(18)未经许可,在酒店内贩卖物品,募捐或散发印刷品;

(19)贩卖、持有、服用麻醉药或在店内服用类似药品,参加非法帮派、伤害他人身体等恶劣行为;

(20)发表虚假或诽谤言论,或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影响公司、客人或其它员工的声誉;

(21)虚报经历、学历等弄虚作假行为;

(22)仿照上级主管签字,盗用印鉴或私自涂改公司重要文件。

(23)贪污、盗窃公私财物尚不够法律追究的,金额在1000元以下(含拾获财物不上交,而据为己有者,或收受他人财物);

(24)管理人员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工作职责;因管理不善,指挥失误,造成较大损失;

(25)私开客房或在客房内留宿,按照房费的双倍罚款;

(26)故意包庇违纪、违法行为、窝藏赃物或作伪证者,停岗,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7)管理人员对客人投诉不及时解决,推卸责任,导致不良影响者;

(28)徇私舞弊、挟嫌报复,予以处罚并调离岗位;

(29)在宾馆进行私人交易或利用职权获取私人利益者;

(30)经员工举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法律而受到处罚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版权所有:安徽皖源旅业集团 制作维护:亿网科技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同安路2号 电话:0556-5398999  传真:0556-5353159 5398209
备案编号:皖ICP备05009069号